住宿式機構補助方案
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今年起擴大補助,從每人 6 萬元提高到 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符合四條件即可申請
1.須符合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
2.長照需要等級評估 4 級以上。
3.且同時具備入住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老福機構、身障福利機構、兒少機構資格。
4.今年 1 月 1 日起入住住宿式機構滿180 天、未領有其他補助者。
補助方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到 113 年 3月 1 日止,相關疑問或長期照顧問題,可電洽嘉義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5)362-5750或 1966 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