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移工想返鄉探親雇主應予同意

目前防疫政策調整,有外勞移工想返鄉探親,若想使用特休返鄉,雇主應予同意。但可以與移工協商調整已排定之返國日期。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已明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 72 條規定廢止雇主聘僱移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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