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台灣多數家庭因子女外出工作、家中若有長期照顧需求,通常都會聘請外籍看護工來分擔照護工作。

依據勞動部有頒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經濟弱勢雇主每月可補助3000元,期間3年,最高達10.8萬元。符合資格的雇主須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自行提出申請。

 

看護工薪資補助申請條件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九日止之期間內,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2.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4.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不能補助原因

 雇主申請時所檢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未達2萬元以上。或聘期尚未生效,未符合補助要件(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

 

除了可以申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外,長照需求的家庭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環境改善…等。

延伸閱讀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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