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電動車要掛牌還要保險?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月30日起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外勞電動車)需掛牌才能上路,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掛牌需投保強制險),違者最高可罰1200到3600元。
依據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時速在25公里以上的稱為「電動機車」;時速25公里以下的稱為「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以下且有腳踏板,需腳踩才可前進、車重40公斤以下者則是「電動輔助自行車」。許多外勞移工會改車,外觀及車速」。原本時速只能25公里以下,改完以後時速可達上百公里。
為避免外勞移工朋友觸法受罰,或車輛遭直接沒入,必須要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檢查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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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及罰則應翻譯國國語言讓外勞了解…
- 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諸如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改裝等。
- 若已領有合格標章,也需在2年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
- 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 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