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目錄 ]
(1)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2)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應具備文件
(4)身心障礙相關文章

(1)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1-1 代申請人可到各縣市區公所社會課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1-2 區公所發給「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1-3 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

1-5 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2)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3)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應具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三、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四、申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六、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七、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八、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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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工 你一定要知道9件事 

(一)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

1.外勞申請須由申請聘僱外籍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2.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3.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求。

4.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5.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7. 免評對象75 歲以上曾聘僱看護工或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

 

(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 :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伯姑姨舅、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

四、一親等內之姻親(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三) 申請家庭看護工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如與申請人不同須檢附)

4、共同居住證明 (如在第三地者才須要)

5、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

6、聘僱條件表-依雇主需求填寫

(四)外勞承接服務 :

在台用外勞申請承接方式辦理,而不由國外引進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