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減輕照顧負擔並穩定勞雇關係,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持續推動「外國人安心培力照護提昇計畫」,免費提供到宅一對一照護指導服務,協助看護工快速熟悉工作內容,打造更安心的家庭照護環境。

勞工局指出,截至今年4月,台中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達22,998人。為強化照護品質,今年再度委託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辦理本計畫,安排居家護理師、照服員及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結合通曉印尼語、越南語等的通譯人員,到宅實地教學與翻譯溝通,協助外籍看護工學習身體照護、傷口處理、復能訓練及健康管理等實用技能。

本計畫將服務100戶家庭,符合條件(被照顧者居住地與外籍看護工核准工作地皆為台中市)者可提出申請,每戶最多可申請三次、每次約100分鐘的服務,名額有限,歡迎有需求市民盡早申請。

 

勞工局強調,此項服務不僅能提升外籍看護工的照護專業與自信心,也有助於預防職業傷害、避免照護疏失,進一步促進雇主、看護工與被照顧者三方的理解與和諧,為市民打造更有品質與尊嚴的居家照護環境。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將於 7 月起陸續辦理照顧技巧集中式訓練課程。課程著重於輕度、重度失智症認知症狀相關照護,以及高齡長輩常見的吞嚥問題與高齡飲食的備餐技巧,只要是臺北市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及雇主均可報名參加。

應家庭生活形態的改變,不少家庭選擇聘僱外籍看護工協助照顧。然而許多移工對失智症了解不多,對於患者的情緒反應及言語表達也不知如何應對,因此今年的集中式照護訓練將以失智症作為主軸,帶領家屬及外籍看護工認識這個疾病,演練實作。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今年規劃六場次「雇主聘僱外國人家庭看護工居家照顧安心宣導」,有教導外籍看護工各項照護技巧及輔具操作教學,其使外籍看護在第一時間能夠做出對被照顧者最適切的處置,避免憾事發生。

「雇主聘僱外國人家庭看護工居家照顧安心宣導」課程除了針對外籍看護工規劃加強急救教學、長期照顧資源簡介及日常復健訓練指導外,也強化雇主對於外國人家庭看護工管理法令了解,協助雇主掌握看護工是否有不適任之情形,並提供諮詢管道,使雇主了解如何處理勞資糾紛,第一場宣導將於 5 月 16 日在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舉行。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80 歲以上就廢除巴氏量表」「70 至 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也可取消巴氏量表」等政策,使行政院跟進研議放寬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門檻。

衛福部及勞動部 12 日邀集專家研議後初步達成 3 點結論,符合即可採多元認定的方式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會議初步 3 點結論

1.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2.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 以上)。

3.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

如: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隔壁的黃太太嘆氣的說:外勞到期要返鄉,不但花時間找外勞還要重新訓練及彼此適應真的好麻煩,其實這是受照顧者家庭普遍的聲音。

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評點項目:

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3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行政院有規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鬆綁家庭看護移工不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但社福移工薪資須3萬2000元以上,才有機會適用新制。

 

 

 

 

 

 

家庭看護工照顧經驗不足,我該怎麼辦?

雇主經常會抱怨外籍看護工雖然乖巧願意做事,但照顧實務經驗不夠,所以對於照顧的品質總是會不放心,難道外籍看護工入國前沒有受過相關的看護訓練嗎?

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常會因為語言及實務經驗不足而影響照護品質,根據內政部暨衛生署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外籍看護工須於國外接受 90 小時之照顧服務訓練,取得專長證明書後始得申請入國簽證來臺工作。

但就算受過訓練,也不一定就能滿足被看護者的照護需求,因為外籍看護工多半須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失能者,若失能者情況不佳,外籍看護工可能需要徹夜照顧,跟隨失能者生理時間,所以睡覺休息時間較不穩定,會影響其照顧及生活品質。

也因此為保障失能者之照顧權益,提升外籍看護工之照顧技巧以及協助外籍看護工在生活中適應問題,衛生福利部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訓練方式可分為集中訓練、到宅訓練。訓練內容包含: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文化適應、溝通技巧、生活會話、職場安全、傷害預防、失能者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其他與失能者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各縣市地方政府也都會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指導手冊,手冊內容都會翻譯成四國語言,其內容有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血糖血壓測量、協助進食、鼻胃管的照護、身體正確的姿勢與移動及需緊急救醫,口腔清潔照護、翻身拍背、餵食、協助輪椅上下床及教導藥物正確使用及心理衛生宣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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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外籍看護工照顧能力不足

 

(一)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

1.外勞申請須由申請聘僱外籍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2.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3.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求。

4.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5.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7. 免評對象75 歲以上曾聘僱看護工或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

 

(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 :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伯姑姨舅、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

四、一親等內之姻親(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三) 申請家庭看護工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如與申請人不同須檢附)

4、共同居住證明 (如在第三地者才須要)

5、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

6、聘僱條件表-依雇主需求填寫

(四)外勞承接服務 :

在台用外勞申請承接方式辦理,而不由國外引進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