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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災後重建:外籍營造工調派新制懶人包

一、 政策背景

為因應丹娜絲颱風對雲嘉南地區造成的住宅損毀,勞動部於 114 年 8 月 1 日 發布並施行新基準,旨在透過彈性人力調度,加速災區復原。

二、 調派規定重大突破

過去公共工程營造移工僅限於不同公共工程間調派,本次修正開放了**「跨界」**支援:

類型 調派對象與條件 許可程序
公共工程 (甲工程) 承攬受災戶修繕工程時,可指派原公共工程移工至災區(乙工程)。 免經許可,逕行調派。
一般營造工程 營造廠與災民簽訂重建/修繕契約後即可指派。 依現行規定執行。

三、 法規修正重點

  • 法源基礎: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0 款工作者之「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 新增條文: 營造類調派基準第六點第二款第三目。

  • 核心特例: 因應《災害防救法》之災害,打破「公共工程移工不得投入一般民宅工程」之限制,強化重建效率。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

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

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

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為了協助雇主對於移工生活照顧顧慮,我們宿舍有專職宿舍管理人員及雙語翻譯老師解決移工住宿時生活相關問題。不論是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標準辦理或是移工宿舍生活機能考量如日常生活用品採買、休息日交通規劃..等都有通盤考慮。 

 

女子移工宿舍出租條件 :

1. 簡介 :專租女性移工(國籍不限),有專屬舍監管理及清潔人員定期到垃圾,設備有冷氣電熱水器,飲水機,洗衣機,監視器及門禁系統,電動車充電站一應具全,宿舍定期合格消防檢查及公安檢查及依法每半年消防演練,宿舍兼具管理安全衛生。

2. 位置 : 潭子區中山路三段(矽品中山廠旁)

3. 條件 :
. 租金 : 2700元/月
. 押金 : 2個月
. 電費 : 1度6元(插卡式)
. 電動車充電站(投幣式)

 { 宿舍承租專線 : 0906997212  陳先生 }

我們移工宿舍的優勢 : 

(一) 專業舍監管理 : 

因為是女子宿舍所以除了指紋門禁管理外還有監視器,可以保障住宿人員安全,除此之外舍監還需定時的巡視宿舍環境及設備完善。

 

(二)宿舍房間規劃 :

「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標準辦理 , 房間坪數或便坑數或走道寬度及防火門設置都依法規辦理,以期讓住宿人員可以安心居住。

 

(三)定期消防演練 :

因為是大型移工宿舍所以依法每年2次消防演練,定期由舍監及宿舍管理人員主持演練活動,目的就是在火災發生時可以人員及物品損失及傷害。

 

 

(四)宿舍環境消毒 : 

宿舍會定期消毒 : 每年一次全棟消毒,包含房間及廚房及主要公共空間,此舉目的主要讓移工可以居住舒適,給住宿人員一個乾淨安全住宿環境。

(五) 宿舍定期更換濾心 : 

乾淨的飲用水不但是補充人體中的水分,定期更換淨水器濾心更是可以確保飲用水的安全與健康,濾心更換時間都定期更換, 如活性碳濾心更換週期6 – 12個月,RO逆滲透膜更換週期1 – 2年後置活性碳濾心更換週期8 – 12個月,只要時間一到就會通知維修人員更換。

 

其他網站 :

潭子移工宿舍出租中

外勞宿舍出租潭子神岡大里霧峰租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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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觀光署統計,旅宿業缺工約一萬人,其中最缺的是房務及清潔員約六千人,為解決旅宿業持續缺工問題,觀光署114/7/11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並從即日生效。以下三大修正重點,為旅宿業引進人力提供更大彈性:

1️⃣ 擴大實習生申請科系範圍,增訂資格限制

過去申請資格限於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未來將放寬至:

  • 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 (包含雙修、輔系)
    這將讓更多國際學生具備申請資格,企業可選擇的對象大幅增加。
  • 增列實習生「至少須完成一學期學業」資格要求,以避免外籍人士假冒學生身分、藉由實習管道來台打工。另,因許可期間已放寬為外國大專院校學制1/2,故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
  • 就讀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所彙集並經公告之參考名冊;未列入者應為該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2️⃣ 申請文件優化,新增「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

  • 申請單位應於送件前檢核文件的正確性,並依序擺放。
  • 申請並未限制申請單位營業額,故不須再檢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請書
  • 有助企業加快送件速度、提早卡位媒合。
  • 「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下載

3️⃣ 新增條款以強化實習單位責任與保障機制

為保障實習生權益,實習單位將負擔更多管理責任,包括:

  • 新增應為實習生「投保適當之保險」。
  • 新增裁處規定,實習單位若有文件虛偽不實、未依實習計畫執行、有重大職災危險之虞、實習生行蹤不明未主動通報等等情形,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並視情節輕重於三個月至二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 若因實習核准函撤銷或廢止,實習生遭遣返費用由實習單位自行負擔。

申請外籍看護前必做的3大步驟:

1. 評估是否符合「免評條件」

先確認是否符合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的條件:

  • 年滿80歲以上長者

  • 70~79歲且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

  • 其他重大傷病(可個案諮詢)

若符合上述條件,將不需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新制預計2025年7月底前上路)

 

2. 諮詢合法外籍看護仲介機
避免自行聘僱或透過非法仲介(可能觸法或產生權益糾紛)

合法仲介可協助您處理:

申請文件

人力媒合

外籍移工引進流程

 

 

3. 留意長照補助與資源搭配

即使聘僱外籍看護,仍可同時申請以下長照資源:

  • 喘息服務

  • 輔具補助

  • 日間照顧中心

  • 居家服務

善用政府資源可減輕家屬照護壓力、提升整體照護品質。

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費諮詢電話 0800678911

(80歲老人即將可以免評,趕快電話諮詢)

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鼓勵「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企業留用在台工作滿 6 年以上的資深移工。雇主可申請將其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的企業必須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舊制退休金專戶」,並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總額 2% 至 15% 。若違反,將處以 9 萬元以上、4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向雇主申請退休,或雇主依同法第54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依同法第55條規定,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二、次查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爰有關原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受僱工作者,嗣後轉換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進用之中階技術人力,如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移工升格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好處

不再受原有工作年限限制(可長期留台)。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且轉中階技術人員後釋出名額。

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減輕照顧負擔並穩定勞雇關係,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持續推動「外國人安心培力照護提昇計畫」,免費提供到宅一對一照護指導服務,協助看護工快速熟悉工作內容,打造更安心的家庭照護環境。

勞工局指出,截至今年4月,台中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達22,998人。為強化照護品質,今年再度委託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辦理本計畫,安排居家護理師、照服員及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結合通曉印尼語、越南語等的通譯人員,到宅實地教學與翻譯溝通,協助外籍看護工學習身體照護、傷口處理、復能訓練及健康管理等實用技能。

本計畫將服務100戶家庭,符合條件(被照顧者居住地與外籍看護工核准工作地皆為台中市)者可提出申請,每戶最多可申請三次、每次約100分鐘的服務,名額有限,歡迎有需求市民盡早申請。

 

勞工局強調,此項服務不僅能提升外籍看護工的照護專業與自信心,也有助於預防職業傷害、避免照護疏失,進一步促進雇主、看護工與被照顧者三方的理解與和諧,為市民打造更有品質與尊嚴的居家照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