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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曾在臺工作累計11 年6 個月以上,且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家庭外籍看護,需要同一雇主才能再引進成為中階家庭看護工嗎?

答: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自國外聘僱曾在臺累計工作期間達11 年6 個月以上外國人從事中階工作,僅得由原雇主或歷任雇主提出申請,但中階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或被看護者3親等眷屬、在臺無親屬之被看護等符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5項規定資格者,亦得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曾在台工作11年6個月以上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次引進為中階家庭看護工,雇主資格放寬,不限定於同一雇主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雇主範圍包含:

1. 原雇主或歷任雇主。
2.被看護者的配偶。
3.被看護者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
4.被看護者的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等)。
5.其他符合規定親屬或配偶。

因此,如果移工是屬於「已離境、累計工作滿11年6個月」的條件,現在被看護者的親屬在符合特定親等關係下,也可以引進該名移工擔任中階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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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資格於114年8月開始新制上路,採輕重症分流,但民眾對何為輕症? 何為重症? 仍有許多疑慮? 本文將彙整病症一覽表,提供給有申請外籍看護的家庭參考!

一般(輕症)病症:

  1. 年滿80歲以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至台灣就業通辦理求才登記)
  2. 失智症輕度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者:檢附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表(CDR)。
  4. 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一項0分即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5. 長照等級第2-3級,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者:檢附連續6個月長照服務收據。
  6.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問:民眾於新法上路前已具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或已送件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新法上路後,是否能比照重症資格優先處理?

答:勞動部為保障114年8月1日新制上路前, 已符合修法前申請資格者, 與衛福部協調後設置過渡期, 並於新法施行第1年内(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皆歸為重症案, 並以重症案件流程辦理相關審查及後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作業。

重症病症:

  1.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2.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失智症中度以上、吞嚥機能中度以上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2分以上者:檢附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表(CDR)。
  4.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5. 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6. 巴氏量表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符合可聘僱兩名外籍看護資格】
  7. 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者:檢附連續6個月長照服務收據。
  8. 癌症第四期以上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9.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檢附診斷證明書,需有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10.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檢附診斷證明書,需有載明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11. 70歲以上患有以下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
    (1).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2).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3).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性血癌轉變期)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第三期或第四期)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5).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需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6).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需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7).骨髓化生不良症(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
    (8).骨髓增生性腫瘤 (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

重症案件優先措施

  • 國內推介:1天完成登記
  • 線上申請招募許可:7天核發
  • 承接順位列最優先(國內承接14日內保留)
  • 可跨業別承接移工(須補訓20小時)
  • 來源國配合重症優先,文件驗證約5日
  • 駐外館處優先處理移工簽證

【1141114修正】114年11月14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1141103修正】114年11月03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第2點規定為申請認定檢附文件第三款修正為
  •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附件二)及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原僅需被保險人簽名即可,改為須「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臺灣農業長期面臨人力不足的挑戰,每逢產季果農往往必須依靠親友支援或臨時僱工。為強化農業勞動力,政府自 2025年5月9 起正式實施農業移工新制,將名額從原先的 12,000人擴增至20,000,並放寬產業別及申請資格。

新增產業範圍包括芽菜、草皮生產,同時放寬食用菇蕈與水稻育苗等項目的規模限制,讓更多中小型農業經營者有機會聘僱外籍移工,支援產業多元發展。

 

普發現金一萬拍板後,常有雇主問,移工可以領嗎?依據財政部普發一萬官網常見問題/總體篇/第15題說明:

Q15.外籍移工、僑外生、持就業金卡者,可否領取普發現金?

  • (一)外籍移工,不符合領取資格,不可以領取普發現金。
  • (二)僑外生若不是國人配偶,不符合領取資格。
  • (三)持就業金卡之外國人或港澳居民,若不是國人配偶,不符合領取資格。

在誰能領的資格中,其中有一個條件為”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許可”可能會引起誤會,財政部的解釋為:

Q9.什麼是無戶籍國民?可否領取普發現金?

  • (一)無戶籍國民是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例如出生時父母為國民,但在國外出生迄今尚未回臺設籍)、取得我國國籍(例如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籍)及回復我國國籍但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 (二)上述無戶籍國民如果已經取得有效的臺灣地區居留許可,即可領取。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資格條件,外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能領取:

  • 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 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已取得居留許可者(例如外籍配偶、大陸港澳配偶)。

一般的產業或家庭外籍移工,雖然持有居留證,但通常不符合上述「永久居留」或「國民配偶」的資格,因此無法領取這筆現金。

建議雇主提醒移工注意相關規定,並慎防詐騙集團以普發現金為由索取個人資料。 


普發現金一萬懶人包

誰能領普發現金一萬?

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領取普發現金1萬元: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七)前3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
(八)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
(九)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以上資格之一者,亦得領取1萬元。

何時領普發現金一萬元?

(一)登記入帳:自114年11月5日8時起至115年4月30日23:59止於普發現金官網開放登記,並自114年11月13日起開放查詢。
(二)ATM領現:自114年11月17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開放領取。
(三)郵局領現:自114年11月24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於郵局儲匯業務營業時段開放領取。
(四)特定族群直接入帳:114年11月12日入帳。
(五)造冊發放:特定偏鄉、矯正機關收容人。

如何領普發現金一萬元?

(一)登記入帳:發放對象健保卡號+本人/代領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本人/代領人金融機構帳號

(二)ATM領現:發放對象健保卡號+  本人/代領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本人/代領人金融卡
指定金融機構(含郵局)設置貼有識別標示貼紙的ATM機臺領取,包含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設置之ATM機臺

(三)郵局領現:發放對象健保卡+本人/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特定族群直接入帳:已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的民眾免登記直接入帳。
包括:領有勞工保險各項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各項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

(五)造冊發放:
特定偏鄉/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民眾,至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
矯正機關收容人/由矯正署彙整造冊發放。

健保卡卡號在哪裡?

健保卡卡號位於健保卡正面左下角處,為12碼的數字(紅色框內)。

孩童怎麼領普發現金一萬元?

(一)未滿7歲【107年11月6日(含)後出生】,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
(二)滿7歲至未滿13歲【101年11月6日(含)至107年11月5日出生】,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或以未成年人的帳戶或提款卡領。
(三)滿13歲【101年11月5日(含)以前出生】,可用未成年人的帳戶或提款卡領,或委託他人至郵局代領。 

※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資格之一者,配合出生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10日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郵局臨櫃領取,領取期限至115年5月22日,逾期無法領取。

普發現金一萬客服專線:

請撥打1988客服專線(服務時間為8:30-18:30)

請務必留意詐騙資訊!
政府不會主動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至ATM或網銀操作轉帳。不明連結不點擊,個資不輸入。認明正確官網10000.gov.tw,如遇可疑訊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0/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報告。勞動部表示,為改善產業反映勞動力不足之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暨面臨國際上對於跨國勞動力推動公平招募趨勢,提出國家整體勞動政策,將以本國勞工為主、跨國勞動力為輔,在「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下,規劃四大方案,多元管道改善產業缺工及本國勞工低薪問題。

勞動部指出,我國正面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且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因勞動人口減少,導致各產業紛紛反映勞動力不足。與此同時,我國勞工亦面臨低薪問題,其中服務業的低薪勞工佔比較高,各界也相當關注改善缺工及低薪議題。

勞動部說明,為了鼓勵企業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避免低薪定錨現象,同時積極向外延攬運用跨國勞動力來協助產業解決缺工問題,以兼顧產業用人需求並建立勞資雙贏機制。勞動部在過去數個月內積極與國發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外交部、衛福部等部會多次進行跨部會協商,合作推動四大方案,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同時強化政府效能確保人力素質穩定提升。四大方案預計於115年1月上路,詳細如下:

 

一、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勞動部規劃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在3K5級制核配名額外多一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且採此方案之雇主,其所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由原本的勞保投保人數40%提升至45%。

 

 

二、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

勞動部規劃開放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但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並同時鬆綁技術人力健康檢查、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等規範,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

 

 

三、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四、強化政府效能:

面對移工公平招募國際趨勢,勞動部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布局海外據點,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另將增設直聘服務據點,整合雙語人力資源,強化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服務,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面臨缺工及低薪挑戰,政府及企業應共同努力,輔導並引導企業優化勞動條件,以利提升國人薪資待遇、補實勞動力。勞動部與各相關部會將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共同努力改善產業缺工及低薪現況。

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會今天(2025/9/26)決議,經勞、資、政、學四方委員共同討論後, 最低工資月薪從新台幣2萬8590元調高到2萬9500元、時薪從190元調漲到196元,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勞動部長洪申翰在會議中表示,物價漲勢雖有減緩,但對低所得族群來說,仍最有感,調整最低工資,對於保障勞工實質的購買力,具有關鍵作用。 

但同時也附帶決議,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

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

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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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連九漲!114年1月1日起,每月工資28,590元,不只移工受惠

113 年《最低工資法》施行的元年,首次最低工資審議會議於 4 日登場,何佩珊會後說明,依法定參採指標,考量整體物價上漲趨勢,決定最低工資調整金額,114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將由 27,470 元調升至 28,590 元、時薪從 183 元調至 190 元,調幅均為 4.08%,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  

本次會議調升約有 257.18 萬名勞工受惠,她強調並非只有移工受惠,月薪制本國勞工受惠人數有 152.7 萬人、時薪制本國勞工受惠有 67.68 萬人,至於移工是 36.8 萬人。  

 何佩珊指出,除最低工資的提升外,勞動部進一步透過技能培力、提升職業安全以及中高齡、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就業促進措施,全方位提高勞動力品質,打造產業所需的優質人才。   另外對於缺工議題,何佩珊表示,全國缺工會議不是勞動部的層級可以召開,必須要請行政院處理。

衛生福利部表示,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此人口結構轉變對社會及家庭照顧體系構成重大挑戰。為此,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積極規劃長照 3.0 計畫,以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中擴大社會投資、減輕家庭負擔及強化醫療照顧銜接、打造健康臺灣之重要施政目標,致力於提升國民整體福祉。

衛生福利部強調,為前瞻性地應對未來長照服務需求之增長與多元化挑戰,長照 3.0 計畫預計提前於 115 年完整啟動。本計畫以「健康促進」、「醫療照顧整合」、「積極復能」、「提升機構量能」、「強化家庭支持」、「導入智慧照顧」、「落實安寧善終」及「人力專業發展」等八大目標為策略主軸,旨在建構以居家、社區、機構及醫療體系為基礎,並整合社會福利資源之連續性照護服務模式。

衛生福利部進一步說明,長照 3.0 計畫特色將致力於打造社區共融照顧圈,廣布基層社區據點及各類長照服務資源,多元管道支持社區發展,並使聘僱外籍看護家庭也能在核定額度內使用社區式照顧服務。

同時,將強化醫療長照無縫接軌,建構在宅責任醫療網絡,以及急性後期照護(PAC)銜接長照復能服務。

服務對象方面,將擴大至不分年齡的 PAC失能者及年輕型失智者,另強化中重度照顧,規劃充實晚間照顧及夜間緊急服務量能,並結合社宅或公私資源於缺乏區布建長照資源。未來亦將推動智慧照顧,新增居家智慧科技輔具租賃並獎勵機構導入智慧照顧科技。

最後,為落實安寧善終,特定疾病且一定年齡以上者,政府將支付一生一次免費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

衛生福利部將秉持擴大服務涵蓋範圍與提升服務品質之原則,持續增加服務據點與服務項目,以強化對家庭照顧者及長照服務機構之支持,透過與醫療體系及社會福利體系之緊密合作,全面提升對失能者之照護品質。

行政院強調,長照 3.0 計畫之推動,展現政府積極應對超高齡社會挑戰之決心,未來將持續投入資源,與各界攜手合作,致力於實現長照 3.0 計畫健康老化、在地安老、安寧善終之願景。

 

「長照3.0」自114年9月分階段上路

一、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以促進社會參與及照顧使用率。

(二)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至身障日間照顧服務,並考量行駛成本調整每趟次為115元。

(三)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為3次措施(含評估),每給(支)付價格調升為4,500元。

(四)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應由家庭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需求與服務單位議定;陪同運動在安全情況下得至居家以外地點。

二、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擴大給付對象,新增納入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及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為長照給付對象。

三、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智慧科技輔具每3年6萬元額度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含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