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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應對少子化與人才荒,企業托育已是「經營剛需」

透過公司提供或媒合的托育措施,讓員工感受到「被照顧」,能有效降低轉聘率,及提升工作效能及穩定度。

 115 51起推動「企托 333 政府來幫忙」新制,透過更彈性的補助條件與更高的補助額度,在建立友善職場的同時,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

▌核心政策:三大支柱「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

本次改版針對過去企業反映的痛點進行了精準優化,以下為重點解析:

1. 三項政策鬆綁:降門檻,讓補助更「有感」

  • 不必非要蓋幼兒園: 過去員工子女必須送往特定機構才能請領補助,新制取消此規定,若由親友照顧企業發給育兒津貼,政府同樣給予補助。
  • 取消 6年限制: 針對大型企業(250 人以上)附設托兒機構,原有的「6 年後不再補助」規定已取消,轉為常態性支持
  • 政府幫你換設備: 托兒設施設備補助由 3 年一次調整為 2 年一次,協助企業維持硬體設施的現代化與安全性。

   

2. 三大補助加碼:增額度,實質降低財政壓力

  • 提高育兒津貼: 補助雇主發放給員工的津貼,每人每年最高提高至 10,000
  • 設施/措施上限UP 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如簽約托育),每年補助上限大幅提升至 100 萬元
  • 解決突發狀況: 若公司設有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臨時陪伴人員補助時薪調升至 300

3. 三大新增項目:全方位支持企業永續經營

  • 【新】人事費補助 針對企業聘用的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 萬元
  • 新】營運費補助: 依收托員工子女數計算,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減輕企業維護成本。
  • 【新】收托費減免補助: 若企業主減免員工托兒費用,政府將按員工子女數提供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9,600

▌為什麼企業主現在就該採取行動?

提升品牌競爭力:

具備完善托育支持的企業,在徵才市場上更具吸引力,有助於吸納高素質人才。

降低人員流動成本:

穩定的托育支援能降低員工(尤其是 25-45 歲骨幹人才力)的離職率。

靈活運用政府資源:

勞動部目前正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輔導」,針對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提供一對一諮詢,協助規劃最經濟、高效的托育方案。

▌如何開始申請?

 目前已有 411企業搶先諮詢專家入場服務。建議企業趁「新制剛上路、預算最充足」之際,盡早參與近期剩餘的 8 場次說明會,將政府資源轉化為公司的留才資本。

說明會報名及詳細資訊連結: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結語「企托 333」不僅是福利政策,更是政府與企業攜手投資未來的長期規劃。建議企業主應趁此政策利多,重新盤點內部人力需求,善用補助工具,打造永續經營的幸福企業。

相關貼文:2026 人資新制彙整|0501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即將上路

勞動部已於2026年4月13日正式公告外籍幫傭申請新制:

  • 家中有未滿12歲小孩(滿4點)即可申請,就業安定費為每月5,000元。
  • 點數達10點,就業安定費降低為每月2,000元。
  • 2026年4月13日正式上路

面對家庭結構變遷,在工作與育兒之間,照顧者面臨不小的照顧壓力,尤其是特殊需求家庭照顧負擔更為沉重,因此為減輕家庭壓力,讓勞動者可以安心續留職場,勞動部將推動外籍家庭幫傭的新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每月5,000元;弱勢、特殊需求及高需求家庭,將優先取得人力,且每月就業安定費降為2,000元,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希望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

外籍幫傭點數計算

家庭成員之條件 點數
年齡未滿6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4點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10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符合無父母,

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1點
年齡滿80歲以上 2點

備註: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

外籍幫傭不是保母!以家務幫忙為主

外籍幫傭的工作內容為”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與需有證照的保母有工作性質上的大不同。保母須完成「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通常為 126 小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20歲以上。

2.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外籍家庭幫傭費用概覽

雇主負擔費用:

  • 薪資:最低薪資20,000元/月
  • 就業安定費:5,000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 (外國人雇主為10,000元)
  • 健保費:1,384元/月
  • 職災保險:54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
  • 加班費:外籍幫傭每工作7天得休假一天,沒有休假需付加班費,每日667元。
  • 意外保險費: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家庭類移工投保30萬元以上之意外保險。
  • 仲介費用:登記費及介紹費為1個月薪資、服務費每年2000元

外籍家庭幫傭負擔費用:

  • 健保費:443/月
  • 居留證:3年3,000元
  • 體檢費:依各家醫院不同
  • 移工服務費: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1500元。
  • 機票:依時價
  • 護照更換費用:依各國不同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流程

雇主符合資格→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至少7日、或登報2日+就業資訊網至少3日→ 取得求才證明→ 取得招募許可→ 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取得聘僱許可→ 移工上工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常見問題

  •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做哪些工作?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外籍看護跟家庭幫傭有什麼不同?
    外籍看護工作內容是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外籍看護是以被照顧者,非全家人為服務對象。
  • 外籍家庭幫傭如果逃跑怎麼辦?
    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 外籍家庭幫傭需要定期健檢嗎?
    需要。入國3日健檢、定期健檢都應留意時效安排。
  • 外籍家庭幫傭合約是幾年?
    3年。最長可在台工作12年。
  •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轉中階技術人員嗎?
    目前中階技術人員並未開放外籍家庭幫傭部分。

勞動部於114年12月4日正式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整合現行零散規範,並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以因應國際人才競爭、產業缺工及國內勞工薪資停滯等問題。草案預告期因屬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核定縮短為 7 日。本次草案將原分散於各法規的中階技術人力(含雙語翻譯、廚師、產業類、社福類等)統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更明確的工作類別、資格條件及聘僱管理規範,協助企業提升人力穩定性與產業競爭力。

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本勞加薪條件

  • 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
  • 第一級級距需至少調高到第三級距。以最新公告115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29500元、第三級為31800元,調高2300元。
  • 需在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開始調高。調高後不能調降(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
  • 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申請資格認定,其人數最高不得超過僱用員工10% 。
  • 辦理媒合外國技術人力期間,最長為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限一次。 。

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學/經歷條件

  • 畢業僑外生
  • 國外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有2年以上經認定之相關工作經驗

依工作性質,外國技術人力須符合:學經歷、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最低薪資標準;其中看護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與安全性或溝通高度相關的工作,故另需達成語文能力要求。  

近年農糧產業面臨人力不足,政府陸續放寬聘僱移工相關規定,讓經營者在符合資格的前提下,可申請外籍人力協助農務工作。

農糧工作指從事以下1-9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含荖花及荖葉)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1. 蔬菜
  2. 花卉
  3. 種苗
  4. 果樹
  5. 雜糧
  6. 特用作物
  7. 草皮
  8. 芽菜
  9. 食用菇蕈等栽培
  10. 設施農業(包括溫網室蔬菜及溫網室果樹)

農糧工作員工人數10人以下 1:1申請移工

農糧工作的核配比率:

  1. 雇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本外勞1:1
  2. 雇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上:員工人數*35%,附加就安費3000元最高可40%

 

*雇用員工人數認定:

  1. 核發認定函當月前2個月的前一年的勞保平均人數
  2. 得加列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參加農保人數,但不同雇主間不予重複計算:需檢附農保加保證明書、薪資給付及切結書等佐證文件;若與申請人有親緣關係者(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應檢附親緣關係佐證文件與農保加保證明書,免附薪資給付等佐證文件。

沒有農保,符合資格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 農民沒有農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1. 本人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檢附銷售憑證
  2. 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購買生產資材達15萬元以上,得合併採計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檢附購買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土地是租用的,租期三年以上也可以申請農業移工

  • 租約效期需有3年以上。
  • 若是租用國有土地、公營事業機構土地或小地主大專業農租約未達3年,須記載有優先承租權或續租權並主動提供新約備查

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120日,應於期限內申請,屆期自動失效。

可以申請多少移工?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為把握有效期限,繁複的行政流程,交給鳳凰人力,一條龍服務!

勞動部於114年12月2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避免事業單位未及時通報。 

勞動部表示為了能第一時間讓每一個減班休息的勞工及企業獲得協助,可立即使用就業安定措施,本次修正擴大通報機制: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通報時,勞工得持「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逕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未有書面約定的勞工,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經調解成立者,勞工得據以逕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

減班休息不是無薪假 支領月薪者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依勞動部函釋,因景氣因素所造成之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法裁罰。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及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

為求勞資關係和諧,勞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所謂「無薪休假」進行討論,惟前開協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查事業單位如欲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其無工會者,非經其勞資會議之同意,均不得為之。

立法院114/12/2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

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

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二)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三)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四、提高處罰額度:

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

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備註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適用於所有在臺受僱從事工作的移工(藍領與白領),不分國籍均享有相同的職場安全健康權益。雇主必須為外籍營造移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防護具、以及多國語言的職安訓練,若違規最高可罰新臺幣 30 萬元。 

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滿10年移工,自115年4月1日起須提撥按月勞退舊制存儲,外界關注是否要回溯,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10 年起,也就是滿10 年1 天就符合資格,雇主就要按月依其工資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月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繳納),沒有要回溯。

他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10 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2 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10名台灣勞工按月提存退休金,但自2026 年4月1 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10 年,雇主就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若年資未達10 年之前,則暫時無須提撥。


依據勞動部最新函釋,有關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重點提醒如下:

  • 提撥起始時點:雇主應自移工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達10年起,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年度足額補足:移工屆滿退休條件前,雇主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並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確保專戶餘額足以支付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
  • 退休金給付年資:移工成就退休條件時,雇主計算其退休金,應自勞工受僱日起計算工作年資。

請注意:自114年4月1日生效!請雇主提早盤點準備!


藍領移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為何?

  1. 適用勞基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2. 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藍領移工)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115年4月1日生效。)
  3. 基此,自115年4月1日後,雇主所聘僱之藍領移工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4.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即適用勞退舊制。
  5. 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戶流程

事業單位先準備1.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組織規章、2.監委會委職員名冊、3.勞工退休辦法、4.申請表、5.印鑑卡函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核、登記且核准後再由主管機關函送印鑑卡至臺灣銀行開戶並資料建檔,同時主管機關回復事業單位準備預查通知書。臺灣銀行將寄送空白存款單至事業單位。 ※台灣銀行舊制勞退網

※印鑑卡可至當地勞政單位或台灣銀行各分行,皆可取得空白印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