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老人緊急庇護安置

老人庇護安置資格

只要設籍台中市市,且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都可以申請:

  • 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扶養者。
  • 遭受虐待或惡意遺棄者。
  • 其他需要接受保護服務者。

老人庇護安置流程

1. 現居且設籍本市或設籍本市但現居其他縣市。

2. 依社工員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核核定。

3. 依機構安置核定函進行簽約安置機構。

4. 社工員於安置屆滿3個月之前二週評估是否繼續安置。

老人庇護安置期間與費用

  • 個案之安置期限以九十天為限,必要時經本局核准得再延長一次。
  • 安置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整。照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五千元。
  • 個案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者,得經本局社會工作員需求評估
    後,增加照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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