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
桃園警分局新聞警員巡邏經過桃園區桃鶯路時,發現數名印籍外勞騎乘電動車疑似酒駕,攔下後外勞後警方進行酒測,確定外勞涉嫌酒駕,結果數人全都因公共危險罪嫌被送辦。
電動自行車力亦屬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乘極易因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降低,注意力渙散及應變能力不足,而肇致交通事故,而可能發生傷亡結果。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已明定外國人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即避免外國人在臺從事工作期間有不當或不法行為,致他人身體、人格、財產等權益受有損害,故以公權力介入,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以達到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社會安定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