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非法外勞挨罰不繳被管收

桃園市一男子僱用越南籍移工非法在建築工地工作,被查獲後挨罰75萬元,但他卻未按期繳納,遭到法院裁定管。專勤隊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違法聘僱非法外來人口,依就業服務法可裁罰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責,最重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57條第1款、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僱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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