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

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居家照護技能,加快移工融入工作職場台灣,各縣市政府如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臺南市政府都有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勞雇安心暨法令宣導」計畫,特別推出全額補助的照護訓練課程,課程由專業護理師授課,並配有通曉移工母語的通譯員同步翻譯,讓移工能更準確理解照護技巧。

本次訓練課程共規劃兩堂課,內容包含:

  • 生命徵象監測

  • 日常生活照護

  • 用藥常識

  • 壓傷處理與預防職業傷害

  • 正確移位技巧、翻身與拍背

  • 降低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傷害的方法

  • 實作演練操作

訓練過程強調實務操作,由專業護理師與通譯人員根據被照顧者的實際狀況,提供一對一指導,同時安排移工與家庭成員共同參與課程,有助於建立更良好的照護默契。此訓練方案不僅有效提升移工的專業能力,也讓被照顧者能獲得更安全、舒適的照護服務,廣受雇主與看護工一致好評。

縣府社會處指出,雖然外籍看護在來台前已接受基本照護訓練,但實際投入照顧工作後,仍需根據被照顧者身心狀況變化,靈活調整照護方式,因此提供在地化的強化訓練格外重要。

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程序,勞動部完成修法,112 年 10 月 15 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照顧服務的長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說明,10 月 15 日起,針對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

1.經核定長照服務,並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 個月以上者。

2.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 12 類增加為 14 類,新增呼吸器官失能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中度障礙以上,並擴大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者不限病症。

3.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 75 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勞動部為了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品質,對於初次入國的外籍看護工,雇主可以申請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事宜。

 

(一)補充訓練方式 :

1. 補充訓練可分為集中訓練 : 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

2. 到宅補充訓練 : 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訓練。

3. 24小時免費數位學習課程 : 提供四國語言的數位學習的照顧課程。

 

(二)補充訓練內容: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家事服務。

四、文化適應。

五、溝通技巧。

六、生活會話。

七、職場安全、傷害預防、失能者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

八、其他與失能者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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