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預告無廠登回收等業聘移工核配比率 20%

勞動部 27 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此次修正包括新增「廢棄物處理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適用無廠登的廢棄物處理、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以合法登記或取得許可者為限,資格審核得實地查核,參考製造業規定基本核配比率為 20%,得外加就安費增額最高 40% ,草案也參照製造業特定製程規定,若雇主外加就業安定費 3 千、5 千、7 千、9 千元,可提高核配比率分別為 5%、5-10%、10-15%、15-20%,基本額度 20%與外加提高比率合計不得超過 40%,提高比率引進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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