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Page 3)

勞動部為確保外籍移工權益,訂定「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2類及第3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程序」,要求雇主與移工合意終止合約前14天必須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確認雙方意願後開具終止聘僱證明但有移工私自返國不回台所以有下補辦廢聘方式。

補辦廢聘:

(一)移工返國後未如期返臺,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以合意日期廢聘。

(二)若雙方無合意但移工未返臺,可依勞基法終止聘僱關係。

(三)移工自行返國,聯繫不上或不願意在該國政府或我國駐外單位辦理,則依據前述原則由雇主舉證辦理廢聘。 

勞發署也提醒,申請廢聘的相關文件如雇主或仲介有不實造假,則可依法開罰雇主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私立就服機構同樣可處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近期彰化縣陸續發生宿舍火警,為提升工廠移工宿舍安全管理,彰化縣政府消防局結合勞工處持續針對轄內聘僱 30 人移工以上的大型工廠,向管理者及移工加強宣導有關爐火使用安全規範,在廚房烹煮食物時,務必注意「人離火熄」,菸蒂要確實熄滅再集中丟棄,電動車輛勿隨意改裝及在室內或出入口充電,以防起火時擋住逃生動線。

消防局並製作宿舍用電用火外語宣導,包含英文、印尼、越南、泰國等多語翻譯,提醒移工使用電器、延長線的正確觀念,呼籲雇主善盡管理責任。

用電務必做到「五不一沒有」,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溼汙損、用電不超過負載、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以及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平時應定期檢查大量用電處所的安全,防範電氣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