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老人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看護補助資格
1. 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
2. 公費安置於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且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資格者。
3.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範圍,不在此限。(此條件為台中市才有之申請條件)
看護補助金額及說明
1.低收入戶補助:家屬看護750元,專職人員看護最高1,500元。
2.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家屬看護375元,專職人員看護750元。
3.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4.補助每人每年最高120日。
5.家屬看護係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不可重覆補助
如果已經有申請中低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或是居家服務照顧,或是家庭托顧服務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日間照顧等等…就不在補助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