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力111 年 4 月 30 日起上路
中階技術人力方案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上路,此次開放的範圍僅限產業類及養護機構,家庭類中階技術人力不在其中。應備資料包括雇主/仲介公司簽署的勞動契約文件、外國人知悉就業服務法相關工作規定切結書、勞動部許可函、中階技術人力雇主資料、移工護照,以及至彰化銀行繳納勞動契約認證費用付款證明 850 元。
根據印辦處所提供勞動契約範例,薪資根據台灣勞動部規定以及雇主實際提供的金額填寫,可向中階印尼移工收取膳宿費,但上限為每月 2,500 元。休假及請假中的特別休假、休假日工作加班,則為月薪數額除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