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為1 個月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規定,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為1 個月,另外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簡化申請欄位,對於行政機關的文件能勾稽的將不需檢附,如廢聘函、新雇主的承接函等。預計該條文於5 月 12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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