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僑外生工作效期失效,雇主可罰75萬

雇主聘僱僑外生,應留意工作許可效期,違反規定的雇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處 15 萬元以上罰鍰。而外籍學生面臨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的處分。另依就服法第 50 條規定,僑外生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而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 20小時限制,若雇主使學生超時工作,即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規定,可處 6 萬元至3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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