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退休金 條件是必須取得永久居留權?

為了保障勞工老年及退休後之生活水準,我國法令訂有「勞工退休金制度」,甚至也保障外籍移工的工作權益,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自 115年1月1日起: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

居留許可即可直接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新制)

雇主應依法:

按月提繳 不低於每月工資 6%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外勞可以領退休金? 當然可以

(一)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

自 115年4月1日起:

  • 若藍領移工於 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

  •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

    •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 並按其 每月薪資總額 2%~15%

    • 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 年資未滿10年者:

  • 其工資得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

  • 雇主尚得免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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