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移工

內政部公告修正申請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此次修正主要納入中階技術工作與接續聘僱,並且將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作業要點自公告日生效。

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資格認定要點修正 納中階技術工作和接續聘僱相關規定

內政部29 日公告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1點要點訂定理由部分,除了原先列明為協助勞動部執行藍領審查標準第47 條之1 至第47 條之3(即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核配比率、外加規定等條文),審查營造工作雇主資格認定而訂定此要點。

此次修正增加了協助勞動部執行藍領審查標準第61 條第1 項,以及轉換準則第13條規定,也就是中階技術工作雇主資格條文,以及接續聘僱雇主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相關文件的規定。

認定函效期縮短為90 天

修正要點也增列,營造業者如果是申請接續聘僱移工或是一般營造移工轉中階技術營造工作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且未屆期的聘僱許可等相關文件。並增列營造移工的雇主資格申請,應登錄國土署系統申請認定,程序為系統申請後,次日起4 天內以書面將要點附件正本送至國土署,屆期不予受理;有需要補件改為以系統通知申請人7 日內補件。

另外針對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間,會記載於審查合格的認定函中,此次修正將效期也縮短為90 天。根據勞動部公布的最新統計資料,至今年3 月底為止已聘僱的一般營造業移工為8,711 人,占總額度約5 成8;國土署長吳欣修先前受訪時表示,目前一般營造移工的1.5 萬名額度已核發完,未來會視聘僱狀況再考慮是否申請增加額度。

國土署官員也說明,鼓勵營造業者讓一般營造移工轉為中階技術工作者,轉任空出的原有名額,雇主可再申請聘僱新移工,依國土署原核定的額度計算,也就是中階移工不受1.5 萬名額限制。比如原先核定10 個名額,若有2 名轉任中階移工,則可再申請聘僱2 名新移工,但所聘僱的外國人總數仍應符合勞動部規定比率。

鼓勵轉中階 可釋出名額

按藍領審查標準附表規定,一般營造移工的雇主申請聘僱中階移工總人數不得超過前一年參加勞保聘用員工平均人數的7.5%(亦即核配比率30%乘以中階25%比率)。一般營造移工加上中階移工以及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不得超過50%,但專案核定者則不計入。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則說明,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若要申請讓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或是轉任後原有名額重新招募,都會涉及雇主資格認定,比如申請轉任中階移工,則須依內政部作業要點,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2024/4/19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資格認定函90天改為120 天

勞動部近日修改一般營造業申請招募許可的文件效期,從原本90天延長為 120 天。 依據目前一般營造業申請聘僱外國人的作業流程,雇主需先檢具公司近 3 年承攬業務、近 1 年聘僱本國人數量等資料,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的招募許可。

前經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函已核配額度的業者,若仍有移工聘僱之需求,必須在符合業績及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等規範條件下,將可再向國土管理署提出增額核配申請,再進行分配。

有關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期限,國土管理署將修正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調整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比照營造業專案引進移工文件效期,從90日放寬為120日,以利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文件向勞動部辦理營造業移工初次招募及引進工作。

「一般營造業」引進申請移工,目前開放額度共 1 萬 5 千名,目前僅剩 2,314 個名額。原申請資格為承建公共工程者,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1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或者工程契約在 5 千萬到 1 億之間,但同一家廠所有承建的公共工程案累計達 1 億元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移工。而營造廠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營造移工

核配比率基本上為 20%,但公共工程若依分級指標計算,總分達到 80 分以上,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

分級指標依據政府不同層級的「計畫」(如行政院核定工程比部會核定工程權重更高)、工程「特殊性」(如鐵路改建、機場航廈的特殊性高逾港灣、隧道)、以及工程「規模」(是否為都市計畫區內也影響級別判定)來區分。計畫級別佔 30%,特殊性級別佔 40%,而規模級別則佔 30%,三項指標相乘即為總分。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小組:已經取得特登工廠身份的業者具備聘僱移工資格,原則上首波開放6000個移工名額,由經濟部優先分配給廠住分離的業者。

於2023年3月19日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繳交營運管理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後可就地合法。這次適用放寬的包括過去非臨時登記工廠,在這次新取得特登的工廠,以及臨登轉特登、過去從未聘僱移工的工廠,這兩類工廠都適用申請聘僱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