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移工

勞動部於114年12月4日正式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整合現行零散規範,並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以因應國際人才競爭、產業缺工及國內勞工薪資停滯等問題。草案預告期因屬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核定縮短為 7 日。本次草案將原分散於各法規的中階技術人力(含雙語翻譯、廚師、產業類、社福類等)統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更明確的工作類別、資格條件及聘僱管理規範,協助企業提升人力穩定性與產業競爭力。

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本勞加薪條件

  • 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
  • 第一級級距需至少調高到第三級距。以最新公告115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29500元、第三級為31800元,調高2300元。
  • 需在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開始調高。調高後不能調降(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
  • 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申請資格認定,其人數最高不得超過僱用員工10% 。
  • 辦理媒合外國技術人力期間,最長為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限一次。 。

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學/經歷條件

  • 畢業僑外生
  • 國外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有2年以上經認定之相關工作經驗

依工作性質,外國技術人力須符合:學經歷、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最低薪資標準;其中看護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與安全性或溝通高度相關的工作,故另需達成語文能力要求。  

依觀光署統計,旅宿業缺工約一萬人,其中最缺的是房務及清潔員約六千人,為解決旅宿業持續缺工問題,觀光署114/7/11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並從即日生效。以下三大修正重點,為旅宿業引進人力提供更大彈性:

1️⃣ 擴大實習生申請科系範圍,增訂資格限制

過去申請資格限於旅宿、餐飲、或觀光相關科系,未來將放寬至:

  • 運動休閒、管理、華語或英語相關科系 (包含雙修、輔系)
    這將讓更多國際學生具備申請資格,企業可選擇的對象大幅增加。
  • 增列實習生「至少須完成一學期學業」資格要求,以避免外籍人士假冒學生身分、藉由實習管道來台打工。另,因許可期間已放寬為外國大專院校學制1/2,故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
  • 就讀學校應列入教育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所彙集並經公告之參考名冊;未列入者應為該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2️⃣ 申請文件優化,新增「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

  • 申請單位應於送件前檢核文件的正確性,並依序擺放。
  • 申請並未限制申請單位營業額,故不須再檢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請書
  • 有助企業加快送件速度、提早卡位媒合。
  • 「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下載

3️⃣ 新增條款以強化實習單位責任與保障機制

為保障實習生權益,實習單位將負擔更多管理責任,包括:

  • 新增應為實習生「投保適當之保險」。
  • 新增裁處規定,實習單位若有文件虛偽不實、未依實習計畫執行、有重大職災危險之虞、實習生行蹤不明未主動通報等等情形,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並視情節輕重於三個月至二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 若因實習核准函撤銷或廢止,實習生遭遣返費用由實習單位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