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造移工 (Page 2)

「一般營造業」引進申請移工,目前開放額度共 1 萬 5 千名,目前僅剩 2,314 個名額。原申請資格為承建公共工程者,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1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或者工程契約在 5 千萬到 1 億之間,但同一家廠所有承建的公共工程案累計達 1 億元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移工。而營造廠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營造移工

核配比率基本上為 20%,但公共工程若依分級指標計算,總分達到 80 分以上,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

分級指標依據政府不同層級的「計畫」(如行政院核定工程比部會核定工程權重更高)、工程「特殊性」(如鐵路改建、機場航廈的特殊性高逾港灣、隧道)、以及工程「規模」(是否為都市計畫區內也影響級別判定)來區分。計畫級別佔 30%,特殊性級別佔 40%,而規模級別則佔 30%,三項指標相乘即為總分。

營造業近來受到缺工之苦,雖然原本營造業可以專案聘僱外勞移工(專案資格 : 個別公共工程1億元以上、工期1年半以上公共工程),因為需要一定規模以上,一般民宅或規模較小的工程等仍不得使用移工。此次放寬營造業只要3年內平均承攬達1000萬元以上就可以聘僱移工,對於營造業來說並不受用,所以決議營造業首波開放8000名。

國內學者擔憂,營造業若開放可以聘僱營造外勞,要避免雇主用移工壓低本國人薪資,建議適度提高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營建業人力供需會滾動檢討,也要求要先以合理薪資招募本國人,並按核配比計算,應不致影響本國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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