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2025申請新制|認定函120日 增2萬名 1:1申請

【1141114修正】114年11月14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1141103修正】114年11月03日修正「農業部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第2點規定為申請認定檢附文件第三款修正為
  •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附件二)及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原僅需被保險人簽名即可,改為須「農會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 第6點規定為認定函有效期間從發函日起90日修正為120日,屆期自動失效。

臺灣農業長期面臨人力不足的挑戰,每逢產季果農往往必須依靠親友支援或臨時僱工。為強化農業勞動力,政府自 2025年5月9 起正式實施農業移工新制,將名額從原先的 12,000人擴增至20,000,並放寬產業別及申請資格。

新增產業範圍包括芽菜、草皮生產,同時放寬食用菇蕈與水稻育苗等項目的規模限制,讓更多中小型農業經營者有機會聘僱外籍移工,支援產業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