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為加強對外籍移工的關懷與保障
花蓮縣政府 :為加強對外籍移工的關懷與保障,所有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或事業單位,當地主管機關在接獲外國人入國通報或接續通報後的 3 個月內,將會由地方主管機關安排訪視。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說明,除非有特殊需求,訪視時間原則上不會事先約定,過程中雇主若有任何管理上的問題,均可向訪視人員反映、詢問,進而促進勞雇關係正向發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4 條規定,聘僱藍領外國人,應於其入國後三日內,檢附入國通報單、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等文件,通知縣市政府實施檢查;符合規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入國通報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