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模範移工暨雇主選拔
為獎勵外國人肯定善待移工的雇主,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今年持續辦理優秀外國人暨優秀雇主選拔。今年選拔規定,凡於 111 年 6 月 1 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屏東縣內工作期間累積達 2 年以上,且至 113 年 5月 10 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台合法居留、無其他不良紀錄的外籍移工,均可參加遴選。
評選指標及配分,分別為服務表現及敬業精神(如工作表現具優異熱忱)佔 15 分、工作學習態度及貢獻(如處理業務問題或執行勞工相關計畫、任務有具體事蹟)佔30 分、工作知能及技能(如能提出技能改善或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者)佔 30分、主動學習及品行操守(如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佔 25分。
雇主評選指標,則有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佔 40 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 20 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 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