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變更住宿點要通報7日內可線上通報

雇主聘僱外勞如有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 7 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及住宿所在地的主管機關,不限書面送達,也可以採網路申辦。外籍看護工如有輪住需求時,可在辦理入國通報時註明所有地點,後續即不需另外辦理住宿地點通報。外國人身份如為中階技術人力,雇主仍應依雇聘辦法第 33 條規定辦理。若雇主未於變更後 7 日內,以「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通知,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 9 款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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