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承接外勞額外給5%名額

製造業承接外勞額外給5%名額,不須接受定期查核而且期滿可選國外引進,這方法可以在不增加在臺外勞人數的前提下,解決國內缺工問題。

勞動部指出,製造業雇主依審查標準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經取得國內求才證明與工業局認定資格函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以第二順位承接其他製造業轉出外國人,會額外給予勞保投保人數 5%名額,整體移工數仍以 40%為上限,之後期滿遞補或是重招時,該額外 5%名額會納入核配比率,雇主可選擇從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這 5%名額無須接受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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