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就業安定費給員工加薪!!

有立委建議勞動部降低就業安定費,讓雇主給本國勞工加薪、家庭看護工就安費降低,讓民眾減輕負擔。

為何要繳就業安定費?

基本上是為了保障我們國家人民的工作權、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勞聘僱管理事務之用途。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勞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其繳納金額為家庭幫傭5,000/月,家庭監護工2,000/月,養護機構監護工2,000/月

就業安定費的繳納

1.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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