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未提改善計畫 立即斷水斷電
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105 年 5 月 19 日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得申請納管,應於期限112年 3 月 19 日前提交「工廠改善計畫」,如果逾期將失去資格依法停止供
電、供水及拆除。
114年 3 月 19 日前依「工廠改善計畫」改善污水排放、消防等設施(可展延),2040年前必須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完成就地合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交叉比對發現,竟有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工廠名義,申請納管成功的「漏網之魚」非常擔憂後續消防、水利等改善計畫是否能確實達成。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呼籲,政府應將已申請納管的農地工廠,透過地理系統比對新、增建部分,依法執行斷水、斷電的裁罰;有些協助代辦的業者如協助造假,應以偽造文書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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