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

只要設籍嘉義縣,未滿65歲之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但每人每一年度不得超過18萬元。

 備註 : 申請人應於看護行為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地之公所提出申請。

 

路倒病人收治及醫療費用處理

意外傷病由警察、消防單位或路人送醫救治者補助。

雲林看護補助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補助1000元,一年內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2)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補助500元,一年內最高補助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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