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老人福利-健保補助

(1)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

(2)未滿70歲老人,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3)滿70歲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4)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3)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本項補助民眾無需提出申請,直接辦理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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