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長照補助方案」開始申請了!!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住宿式長照補助方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止,保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權益,緩解使用機構服務者及家屬照顧與經濟上的負荷,每人最高可補助6萬元。台中市政府公告訊息如下: 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始申請了一、申請時間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第一階段:111年10月6日至111年12月31日。

第二階段: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1日。

二、補助條件:補助對象為111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1. 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 入住天數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三、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6萬元,採1次性發給。(如下表)

稅率級距 補助金額(元)
無申報資料或0% 6萬元
5% 5萬4,000元
12% 4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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