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服務費有那些呢?
勞動部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可收取費用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外籍移工一個月薪資);另得向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仲介公司有義務向雇主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包括服務項目、外籍移工轉出後之處理原則、收費與退費條件、違約損害賠償、審閱期等相關約定事項。
但通常不包含
外勞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個人因素就醫、返鄉休假探親、協助報稅、護照換發或個人證件遺失補發、仲介代辦外勞居留證….之手續費。
外勞3年期滿後收費
人力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移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後每個月不得超過1500元。
在物價飛漲,水、電、汽油一直漲情況下,只有外勞服務費卻10多年來未調漲,外勞仲介是24小時服務,幾乎天天都需出勤,1名外勞一個月1,800元的費用,根本都不夠支付房租、人事等費用….。勞動部雖多次開會討論,終究沒有估算雇主與外勞應負擔之合理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