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打工可以嗎?
「 外勞 」 「 新住民 」 打工可以嗎?
朋友媽媽經營一家早餐店,因為生意太好很忙很操,而且還需要很早上班,導致人員流動很高,就算提高薪資也是很難留人,所以店外貼的徵才紙,從粉紅色變成斑駁的白色還變得有點黃…
但有一天朋友跟我說他媽媽找到人了,是一個越南新住民,就住在家附近,我很訝異地說真的嗎?(心裡有點緊張,怕是會找到非法外勞就慘了),站在朋友的立場,幫忙打電話給勞工局,電話中確認有(居留證及身分證)才可以聘僱新住民。
第一點:朋友媽媽確認這一個新住民是附近的一戶人家的媳婦,因為結婚所以來台灣,因為丈夫身體不舒服,所以必須要出來工作,現場有拿出居留證與身分證「正本」。(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第二點:核對居留證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我媽說她覺得越南人長的差不多應該是同一人吧!!(事後確認是同一人,聽說有很多非法工作的外勞是拿同鄉居留證呼嚨過去)
電話中勞工局有提醒,如果碰到新住民或外勞找工作時,雇主要謹慎確認身分後始得聘用;不要因為可以支付較低工資而違反法令,一經發現違法,依法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早餐店經營得很好,朋友媽媽也非常稱讚這位從越南來台灣的別人的媳婦,可能是經濟因素關係特別勤奮,不管如何目前早餐店很穩定也找到一位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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