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廠工變更住宿地點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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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

雇主應於外國人居住地點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未通報雇主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要注意的是外勞等待轉換雇主或等待班機離境期間離開原住宿地點,仍需通報住宿地點變更否則仍會被處罰。

專線電話 : 0800-6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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