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可以跟病人到醫院或長照機構?

Category: 外籍看護

根據勞動部說明: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且不需再另行報備,但是如果是要住進去長照機構(養護安養機構、護理之家….)等等,需事先申請,但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 6 個月,但 3 年內變更工作地點的時間不得超過 18 個月。

申請專線 : 0800-6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