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所聘僱的資深外籍看護工申請轉換為中階人才,可不受在台工作年限限制、穩固照顧品質、可解決照顧空窗期、中階外籍看護工薪資也提高,更不用擔心無法受雇工作可說是勞資雙贏。

 

中階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資格

1. 入境連續工作期間滿 6 年以上者。
2. 在台工作期間總累計滿 11 年 6 個月以上者。
3. 累計工作期間達 11 年 6 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限曾聘僱該移工之任一位雇主均可)

 

聘僱中階外籍看護工薪資條件 

1.中階機構看護工 :每月薪資應達 2.9 萬元以上。

2.中階家庭看護工 : 每月薪資應達 2.4 萬元以上。

 

聘僱中階外籍看護工技術條件 

通過我國語文能力認證及完成 20 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備註 :若機構看護工薪資達 3.1 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薪資達 2.6 萬元以上,可免除技術條件。

[語言能力認證]

華語文能力測驗驗線上報名系統(https://reg.sc-top.org.tw/)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辦理。

[20 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外籍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課程(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training),於登入後觀看數位學習課程達20小時以上,可專區列印結訓證明書。

 

聘僱中階外籍看護工期間

看護工條件 中階看護工申請期間
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 1. 原雇主應於看護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申請。
2. 新雇主應於看護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原雇主或新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
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並已離境。。 不限原雇主申請,被照顧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3親等旁系血親均可提出申請。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