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機構看護工4產業預告調整聘僱申請外勞資格
預告調整 4 大類別聘僱外勞移工資格
勞動部為協助解決產業大缺工問題,預告調整 4 大類別聘僱外勞移工資格,營造業開放民間工程以 30%比率聘僱外勞,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外勞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1:1 比例聘僱看護工,擴大農林業雇主資格,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 3 行業外勞移工核配比率為B 級 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外勞移工增額 5%彈性機制;預計 6 月 15 日公告生效。
1.製造業3行業外勞調整措施
針對「製造業」中的3行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因製程較難自動化及需求大量人工,又必須在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等很辛苦特定製程工作環境,規劃核配比率由15%調高為20%。
延伸閱讀 : 營造外勞放寬首波開放8000名
2. 製造業國內承接彈性新制
為鼓勵工廠雇主可以優先承接已在台外勞,若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外勞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但合計原有3K5級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總外勞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40%。
延伸閱讀 : 中小企業外勞承接專案
3.農業外勞調整措施
因應農村人力不足,區分為10人以下小型農戶聘僱外勞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35%調高為本外勞1:1,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35%。
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及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申請移工資格。
延伸閱讀 : 改善農業千歲團 農委會試辦酪農外勞及農業外勞
4.營造業民間工程外勞調整措施
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得以30%比率聘僱外勞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如下 :
1.各級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工程之一定規模,係指甲等綜合營造 2 億 2,500 萬元;乙等綜合營造 1 億 2,000 萬,丙等綜合營造 3,600 萬元;土木包工業則為 1,000 萬。
2.專業營造業包括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營建鑽探工程、景觀工程與防水工程則規定3,000 萬元,其餘預拌混凝土工程規定 2,000 萬元、地下管線工程 7,000 萬元,帷幕牆工程與環境保護工程規定在 5,000 萬元。
3. 各級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需聘僱本國勞工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需聘僱本國勞工5人以上。
延伸閱讀 : 營造住宿大客車移工
4.機構看護工調整措施
依現行社福機構其使用外勞核算名額改為使用登記床位數3:1核算,與長照等住宿式機構核算方式相同(5:1)。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100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
延伸閱讀 : 申請機構看護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