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外勞與工廠外勞薪資不一樣?
家庭類外勞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金額,且自111年1月1日起,新入境之外勞或外勞期滿轉換雇主重新簽訂勞動契約,月薪調高至新臺幣2萬元。
工廠外勞,營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其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2萬5,250元。
基本工資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維持勞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跟我國勞工承受同樣的生活水準和物價,所以他們的工資受到基本工資保障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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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以凡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其國籍,雇主給付的工資都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