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老人福利]-由有工作能力之家人辭去全職工作在家照顧失能重度長輩,每個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的特別照顧津貼。

申請資格:
受照顧者和照顧者需同時符合以下狀況︰
1.受照顧者: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
2.照顧者:
▸與受照顧者同樣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受照顧者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未從事全職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照顧者應以請領一位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為限。
▸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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