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公共托老中心

申請資格
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5-64歲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以及衰弱老人。
※失能失智程度依長照中心評估員正式判定。
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補助標準
1.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以下簡稱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2.按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給付額度新臺幣(以下同)1萬20元整,至第8級給付額度3萬6,180元不等。
3.服務補助經費及自費收費標準,依照各服務補助對象福利身分別、實際使用服務日數及照顧組合對應之給(支)付價格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部分負擔5%;一般戶補助84%、部分負擔16%。
4.如衛生福利部所訂基準有修正,從其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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