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愛心手鍊

申請資格:只要設籍台中市有走失之虞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身心障礙手冊。
二、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三、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四、警察局走失記錄。
五、持有重大傷病卡(智力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何項目)。
六、失智評估量表(CDR)。
備註:愛心手鍊若遺失或損毀,一年內重新申請,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手鍊費用。

參、應備文件:
一、愛心手鍊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二、使用人及連絡人身分證影本。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醫師診斷證明書,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失智評估量表(CDR)(請考一檢附)。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