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老人福利-恢復老人健保補助

台中市市長為實踐競選政見及確保本市老人健保醫療權益,減輕老人及家人繳費之經濟負擔,108年7月起提前恢復老人健保補助。

恢復老人健保補助對象如下: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補助額度:
本補助計畫以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保險費為上限,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749元,超過749元者須自付差額,低於749元者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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