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為因為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為了讓外勞移工減少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9日宣布,對於109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期限,得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
現今外界關心相關措施今年是否延續。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目前醫療院所門禁管制僅限制探病陪病,其餘檢測照常。
現行規定,外勞移工入國或聘僱許可生效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之前後三十日內,雇主應辦理定期健檢且要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果雇主未依期限為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移工招募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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