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感謝投入本市貢獻心力的外勞移工朋友們,藉由公開選拔方式表揚各行各業認真努力辛苦工作的移工朋友,經決選獲選為本市模範移工,由本府勞工局頒發獎勵金6,000元現金及獎座1座。
外勞參加資格如下:
- 移工自入國至109年12月31日止,在高雄市工作累積達1年(含)以上(不限同一雇主),且至110年5月31日止其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合法居留在本市者。
- 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或相關不良紀錄者。
- 工作許可地位於高雄市轄內。
-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移工。
- 未在本國境內曾獲選模範移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