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 :符合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1.被看護者為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2.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3.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4.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5.若有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案之被看護者(僅適用申請外國人續聘之案件):得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
6.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持重度以上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不經由醫院評估。
步驟二 :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經由各縣市長照中心向雇主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雇主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等措施。
步驟三 :雇主檢附文件向勞動部辦理招募
若未能媒合成功,將主動遞件(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勞動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