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看護工逃跑或行蹤不明,雇主必須等3個月才可申請遞補,外界紛紛對此表示意見認為不可歸責於雇主,要求縮短遞補空窗期。
這問題要從看護工行蹤不明原因說起。行蹤不明原因有哪些呢?
1.金錢因素:例如較高待遇吸引,2.雇主因素:例如雇主管理與溝通不佳,3.工作量負荷過大,4.工作環境不佳,5.工作期限及返國時間快到了,6.受到朋友慫恿。
1.金錢因素 :
被高待遇吸引而行蹤不明,例如違法去其他工廠打工,這部分不該歸責雇主,應該縮短遞補空窗期。
2.雇主因素:
雇主管理不當或溝通不良,這關係到文化語言宗教問題,除非是明顯虐待否則也很難確定是否為雇主因素也有可能是移工問題。
3.工作量負荷過大 :
雖說看護工24H與收照顧人生活在一起,但還是需要休息,要有合理休假,按照雙方協議過的工作事項…
4.工作期限及返國時間快到了
雖然是不可歸責雇主,但雇主或仲介仍需要注意看護工言行,畢竟這是行蹤不明的高風險時間…
5.受到朋友慫恿
受到朋友慫恿也可能是對於現在工作及環境不滿意,又受到朋友的慫恿導致行蹤不明,也很難認定是否歸責雇主。
是否縮短空窗必須要考量實務上能否判定歸責或不可歸責雇主問題,若雇主在移工行蹤不明後就可申請遞補,那麼移工人數快速增加且也會造成,雇主或仲介也可能就任由移工跑掉,這對國人就業會影響、社會觀感也不好。
轉載[ MoneyDJ理財網: 看護工行蹤不明為何不能縮短空窗?有哪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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