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非法看護工派遣集團,涉嫌招募失聯外籍移工,且向病患家屬推銷看護工,若媒介成功則收取每日新台幣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仲介費用。
對於非法看護工派遣集團可依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二、同法第64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民眾若聘僱失聯外勞移工或未經工作許可的外籍人士遭查獲,依就業服務法可裁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