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照顧媽媽的印籍看護突然跟我說想請假回國,我可以拒絕嗎?
依就服法第52條規定只要符合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之急迫需求,得與外國人協商調整返國期日。
若以上述案例來說雇主不可以拒絕外籍看護返國,但可以事先與外籍看護協調返國時間,如果外籍看護堅持返國雇主也不可以拒絕。
印籍看護確定要返國了, 那家人無人照顧怎麼辦?
由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符合以下要點就可以申請喘息服務解決這位雇主面臨的問題。
只要經縣市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 7 至 8級且被照顧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及照顧者為 70 歲以上之長照需要者。
綜合來說不可以拒絕外籍看護工返國的要求,但可以事先與外籍看護工協調返國時間,確認外籍看護返國時間後到縣市照顧管理中心去申請喘息服務,這樣就可以解決受照顧者短期無人照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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